关于落实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工作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管理“十要求”的通知》(辽教发〔2020〕3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教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就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二、工作内容
1.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课程并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超纲教学,赶超教学进度。
2.认真落实教学常规要求,精心设计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等教学基本环节,强化有效教学,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切实保证减负不减质。不得无故占用学生自习课时间,指导学生有效利用校内学习时间,提高在校学习效率,主动完成学习任务。
3.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不出偏、怪考题,考试难度适当。不得公布考试成绩、名次等信息,不得公布对比学生成绩优劣的信息。
4.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严禁将课后服务变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6.精选作业内容,合理安排作业量,提倡分层次作业。不得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的家庭作业,不得不加选择地成册布置作业,不得在微信群、QQ群布置作业。
7.坚持有作业必批改,加强作业反馈,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不得布置由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不允许家长或学生代批作业。
11.明确家长教育责任,正确发挥家长在学生作业过程中的督促、支持与鼓励作用。加强家校互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避免“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
1.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省文件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严抓细节。根据实际,制定本县区、本校作业管理方案、细则,将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管理工作作为校长评优评先和教师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2.教研部门要定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作业管理情况调研,开展专题研究、培训,建立专门的作业评价机制和科学的作业管理机制,确保减负不减质。
3.各校外培训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设置标准、教学内容、培训行为、办学时间规范办学。各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督导和监管,充分发挥县区行政执法联席会议作用,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对拒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要将其列入年度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中。
4.市县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落实作业管理“十要求”工作作为对教育工作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教育局要强化主体责任,设立监督电话,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作业负担过重问题及时回应,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