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关于辽宁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16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抚顺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抚顺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1届在抚顺市普通高校(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学院)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我市各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15日--6月23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2.申报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后至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医院是否是县级以上医院请申请人咨询相关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女性错开生理期。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6月28日--7月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抚顺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教育局综合窗口(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1号)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安排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地点:
1.新抚区:新抚区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新抚区新抚路71号;
2.望花区:望花区营商建设管理局,望花区雷锋路东段67号抚顺银行二楼东大厅;
3.东洲区:东洲区营商环境建设局,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西段22号;
4.顺城区:顺城区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抚顺市顺城区长春街13号;
5.抚顺县:抚顺县教育局,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
6.清原县:清原县教育局,清原满族自治县清原镇莱河路10号;
7.新宾县:新宾满族自治县公共行政服务大厅,新宾满族自治县新宾镇启运路17号。
8.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抚顺市望花区李石街道滨河路1号。
其他通知未尽事宜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无需携带额外委托材料)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提前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点)。
5.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以户籍是抚顺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抚顺市户口本或抚顺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抚顺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抚顺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抚顺市(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沈阳工学院)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1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要求
确认前14天有非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居住史的考生,须持确认前7天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经测温合格后方可参加确认。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截止6月27日,须提供14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日内2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的证明后可参加确认。参加确认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确认,确认过程中,须全程佩戴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将遵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最新要求作出相关调整。
六、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七、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抚顺市教育局人事科:57500689
新抚区教育局人事科:52366710
望花区教育局人事科:56885193
东洲区教育局人事科:53790509
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57503706
抚顺县教育局人事科:57551015
清原县教育局人事科:53023385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科:55080179
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社会事业局人事科:56608821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抚顺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