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教发〔2021〕49号)和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抚顺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抚教发〔2021〕3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加试对象
1.物理、化学加试的对象为当年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全体考生。
2.生物学加试对象
(1)我市八年级全体在籍的学生。
(2)符合参加我市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往届生。
(3)其它允许参加当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但没有我市生物学加试成绩的考生。
(二)加试内容、方式与时间
1.加试内容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加试内容以《义务教育物理课程标准》(2022年版)和《义务教育化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所规定的学生必做实验为基础,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内容以《义务教育生物学课程标准》(2022年版)所规定的实验探究活动为基础,结合现行教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验操作加试内容。三个学科分别建立实验操作加试题库,每年从各自题库中分别抽取6个实验题目,作为实验操作加试内容,加试题目提前通过加试培训会向学校及考生公布。
2.加试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市教师进修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分为8个考区,分别是:新抚区(含实验中学)、望花区、东洲区、顺城区(含学院附中、朝一中)、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沈抚示范区。考点一般设在考生所在学校,对于不具备实验条件、偏远学校的考生,由各考区统一安排到临近学校进行实验操作加试。学生加试时,每科随机抽取1个加试题目并完成实验操作,监考教师现场公布加试成绩。每24-30名考生为一个场次,每名学生加试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加试期间,市教育局、市教师进修学院、市招办组成联合监察组,到各考区进行监察、指导。条件成熟时,市教育局将统一调配全市各考区实验加试工作。
3.加试时间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4月份进行,具体加试时间以当年下发的加试方案安排为准。
(三)结果表达与运用
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成绩每科满分10分,三科总计30分。加试成绩实行等级赋分,设置A、B、C、D、E五个等级。实验操作实得9-10分为A等级,实得7-8分为B等级,实得4-6分为C等级,实得1-3分为D等级,实得0分和没有参加加试的为E等级。A等级赋10分,B等级赋8分,C等级赋6分,D等级赋3分,E等级赋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成绩,按考生等级赋分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加试成绩由各县区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由市教师进修学院报市招办。物理、化学加试成绩加试当年中考有效;生物学加试成绩,八年级考生首次中考有效,其他考生加试当年中考有效。
(四)特殊情况处理
因身体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的学生,可凭残疾证申请免试,考生需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相关免试手续,经主管教育局审批后,考生的实验操作加试等级定为C等,并予以公示;因伤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操性考核的考生,可参加由考区统一组织的一次补考。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顺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加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实验加试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加试工作。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要求,成立校级组织机构,做好加试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操作加试顺利进行。
2.加强业务指导。各县(区)和学校要加强校长和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转变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提升教师实验教学能力。加强实验课程建设,规范实验教学实施,丰富各类实验教学资源,推进实验教学拓展创新。
3.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学校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实验操作加试的宣传及说明工作,引导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促进学生综合素养全面提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