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08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抚顺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
顺市教育局
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抚顺县、清原县、新宾县教育局、编办、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切实解决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整体提升全市县中办学水平,满足广大农村学生对接受更好教育的美好期盼,加大县中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抚顺市教育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抚顺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顺市教育局 中共抚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抚顺市财政局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8日
抚顺市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印发的《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部署,切实解决我市县域普通高中(县、县级市举办的普通高中,以下简称县中)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整体提升全市县中办学水平,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广大农村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大县中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目前,我市县中有抚顺县高级中学、抚顺县第二高级中学、清原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清原满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新宾满族自治县高级中学、新宾满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新宾满族自治县朝鲜族中学,共计7所。计划到2025年,我市县中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县中和城区普通高中协调发展机制基本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实现95%以上高位普及。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全面规范,县中生源流失现象得到根本扭转。教师补充激励机制基本健全,县中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教育经费投入分担机制基本健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按时足额落实,学费标准实现动态调整。按照新高考新课程要求,县中办学条件全面改善,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推动县中教育走上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招生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坚持实行“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要求,针对不同类型高中、不同问题分类研究,精准施策。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防止县中生源流失,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实施选课走班教学后的新需求。提高普通高中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人才合理流动,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加强县中教师专项培训,保障教师待遇,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县中教师队伍。
(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杜绝大规模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教学。加强学科教室、心理训练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充分发挥生涯规划教师对学生成长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形成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普通高中育人模式。
三、任务举措
(五)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强化招生管理省级统筹、市主体和县级落实的责任,全面落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工程。第一,统筹确定招生规模。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第二,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公民同招”、属地招生。第三,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80%。第四,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强化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第五,健全完善我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进一步抓好清原县、新宾县实施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辽宁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六)启动教师护航工程。优化教师配备结构,及时补充县中所需教师,避免长期空编和有编不补。提升校长教师管理水平,促进优秀校长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合理流动,对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恶意从县中学校抢挖人才的,停止学校各类评优评先资格,防止县中优秀人才流失。适当提高县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中高级教师岗位设置适当向县中倾斜,合理核定县中绩效工资总量,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优秀人才倾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增强县中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县中校长教师专项培训,健全省、市、县、校四级联动的培训体系,用两年时间完成县中校长全员轮训,用三年时间完成县中骨干教师专题培训和县中教师全员培训。市县两级教研部门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与指导,为县中教师专业成长和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七)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积极申报国家县中托管帮扶项目校,充分利用托管高校优质教育资源,在教师招聘、师资培训、教学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形成有效托管帮扶机制,县中所在市、县政府应给予积极支持和相应保障。市教育局组织城区优质高中与县中结对,在教师培训、教育教学经验、学校管理、特色建设等方面对县中予以帮扶,充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整体提升县中办学水平。具体结对安排如下表:
县域普通高中 | 城区优质普通高中 |
清原高中 | 抚顺市第二中学 |
新宾高中 | 抚顺市第一中学 |
抚顺县高中 | 抚顺市第十中学 |
清原二高中 | 抚顺市第十二中学 |
新宾二高中 | 抚顺市第六中学 |
新宾朝中 | 抚顺市朝一中 |
抚顺县二高中 | 雷锋高中 |
(八)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国家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全面改善县中办学条件,指导三县“一校一案”制定本地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学校规模控制在3000人以下,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和大班额。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加强学科教室、心理训练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实验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条件建设,完善线上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与应用保障体系,实现县中网络联接全覆盖。改善学校食宿卫生等生活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基础能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九)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工程。深入实施辽宁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进一步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围绕德育、科技、人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际交流合作7个领域,着力打造学校特色品牌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大力支持县中以特色高中建设为契机,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育人,对有专业兴趣爱好和特长的学生进行个性化培养。加强与优质普通高中开展校际合作,推动县中积极扩大国内交流与合作,发展对外开放办学,实现优质特色教育资源共享共用,激发县中内生活力。依据县中自身的文化底蕴与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农业农村资源,加强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定位具有鲜明县域特色的发展方向,培育学校特色文化,构建特色课程体系,创新特色培养模式,探索特色教学方式,加强特色队伍建设,健全特色评价体系,提升特色育人质量,强化特色引领作用,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内涵、有特色、有质量的优质县中。
(十)推进课堂变革工程。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积极参选“辽宁省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将学校是否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艺术、综合实践活动和理化生实验等课程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充分发挥课堂育人的主阵地作用,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自主、合作、探究式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学习能力。大力推进优秀教学成果应用,完善选课走班、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发展指导制度,创新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拓宽综合实践渠道,强化综合素质培养。积极参加省教育厅搭建的覆盖全省县中的“综合资源+信息技术”数字化信息平台,对接市教育网和各学校网站,实现互联网资源互通,打造同步课堂,有效提升教学效率和教育质量,带动县中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四、组织保障
(十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县中发展提升工作,把县中发展提升工作作为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县中发展提升计划,积极推动解决县中发展提升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普通高中办学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办学主体责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整体协调发展。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不得给县中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考核评价学校和校长、教师。要加强县中党建工作,推动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为加快县中发展提升提供坚强的政治和人才保障。
(十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好各项任务举措,加强对县中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发改部门要把县中发展纳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财政部门要健全普通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分担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县中经费投入水平,在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中适当提高普通高中支出占比,并向县中倾斜,适时提高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水平,并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校。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县中及时补充教师,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国家修订的普通高中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县中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推进县中学校标准化建设。
(十三)强化督导考核评价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县中发展提升情况专项督导,将其作为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县中教师配备、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办学质量提升等方面情况,建立县中发展提升情况跟踪督导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问责。
(十四)大力营造良好环境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市县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县中发展提升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兴媒体,深入宣传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教育改革发展战略部署,推动树立素质教育观念,严禁炒作高考升学率和高考状元。要及时总结宣传县中发展提升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大力营造县中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单位 | 配合 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深化招生管理改革,推进阳光招生工程 | 市、县教育局 | 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2 | 优化教师配备结构,及时补充县中所需教师,适当提高县中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 | 市、县编办
| 市、县 教育局 |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3 | 完善市、县、学校三级培训制度 | 市、县教育局 |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4 | 落实县中托管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县中托管帮扶工程 | 市、县教育局 | 2023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5 | 实施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指导各地制定县中标准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完成县中标准化建设 | 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县 教育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6 | 实施改善县中办学条件项目 | 市、县财政局 | 市、县 教育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7 | 全面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 | 市、县教育局 | 2022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8 | 防止出现新的大规模学校 | 市、县教育局 | 市、县 发改委 | 长期坚持 |
9 | 推进特色高中建设工程 | 市、县教育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
10 | 健全县中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 市、县财政局 | 市、县 教育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11 | 完善县中教师待遇保障和激励机制 |
市、县人社局 | 市、县 教育局 | 2025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
12 | 推进课堂变革工程,深入实施新课程新教材,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 | 市、县教育局
| 长期坚持 |